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23-12-29 14:13 沐川县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药代表范围 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我院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和医疗信息软件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其中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除外。 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程序 (一)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制。 医药代表需每年向医院备案登记一次,中途变更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本机构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的医药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的医药代表应主动向招标采购办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见附件1),登记备案企业医药代表相关信息,建档登记应包括如下事项: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3)等。备案登记流程如下: 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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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 医药代表原则上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招标采购办提出预约申请,填写《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来访预约及接待流程如下: 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预约及接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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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时间 每周工作日下午14:30-17:00,部门及邮箱:招标采购办:392298315@qq.com 如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2.接待地点 南院区门诊4楼第一会议室(医药代表“阳光接待室”) 3.接待部门及人员 药剂科、设备科、招标采购办、信息科、总务科等分别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接待工作,可邀请相关专业委员会成员、分管领导、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医院纪检全程监督。 4.接待方式 由药剂科、设备科、招标采购办、信息科、总务科等收集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新设备、新耗材、新技术、专科药等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5.规范接待 (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2)原则上须2名及以上接待人员在场; (3)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特)药、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介绍,客观反馈使用药品耗材临床效果,商洽解决药品、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学术讲座等; (4)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对医药代表接待的资料及情况应建账做册,做好接待记录,统一归档到采购办管理,采购办将填写好的《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见附件4)每季度报送至医院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办)。 三、医药代表行为规范 1、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 2、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 3、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得进入医药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科室及领导推销产品; 5、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6、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 四、附则 1.有关医院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供应商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对口业务部门参照执行。 2.本办法中所涉及附件可在医院官网公告栏中下载使用。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医院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和诚信档案 2、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3、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4、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5、沐川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沐川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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